加强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小官巨腐”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13日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与以往相比,当前广东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厅官发案严重”“小官小贪问题普遍”“渎职犯罪抬头”“惠民资金领域发案率高”“行贿人、贪官家属外逃增多”等五大新特点。(人民网3月15日)
小官小贪、“麻雀偷食”、微犯罪问题普遍。基层小官虽然权力有限,但经常直接经办具体事项,极易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这类案件中一些甚至发展成“小官巨腐”。“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根在官小权力大。有的基层领导在单位和部门一手遮天,说一不二,俨然“土皇上”。
面对基层领导的强势,很多人都不敢得罪这些“小官”,即使发现“小官”的一些腐败问题也不敢揭露害怕遭到打击报复。此外,长期以来,在公众的心目中留下了一些基层的“小官”没啥油水的印象,也使得一些掌握实权的“小官”轻易躲避了监督和约束,通过不断积累式的小贪小腐,最终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了大贪大腐。
因此要切实发挥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作用。不仅加强思想教育,让党员干部形成不想腐的教育机制;而且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不能腐的防控机制;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建立问责的制约机制,加大问责惩处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处机制。一旦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小官巨腐”的现象自会杜绝。
(尹溪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