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小官大贪重在治权
马超群案始于今年2月,9个月后,马案之所以引发热议,最重要的原因是河北官方公布的一组数字:家中搜出1.2亿元现金,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一个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官职不大,却能贪污上亿赃款。
究其腐败,从广义上讲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换言之,只要有权力,就有了腐败的可能。权力不在大小,只要制度监管不力,只要权力心态异化,再小的权力都能“腐”出最大价值。
凡有权力之处,不管权力的大小多少,都有腐败的可能。不管官职高低,都有诱发犯罪的根源。因此,要从根本上铲除或治理包括“小官大贪”在内的腐败问题,就必须紧紧抓住权力制约及其制度设计这一关键,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从本案来看,基层干部腐化堕落危害巨大,是从根基上腐蚀广大干部队伍。腐败之后首先便是渎职和不公,基层干部最接近群众,那么当地百姓首当其冲会成为受害者。如果存在众多的基层贪官,那么打击再多的高层巨贪也无法救人民于水火。
因此,治腐就要分制权力、规范权力。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而“绝对的权力”主要缘于权力过分集中更让权力都有寻租谋私的可能,这就需要用一定的制度来予以规范,让制度的理性来制约权力的狂放不羁。 反腐败既要防范“大官大贪”,同样也要预防“小官大贪”。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管好龙头,让每个权力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堵塞“小官大贪”的漏洞,确保“小权力”也能正确有效透明行使,受到各个方面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同时,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岗位教育,促进那些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关键岗位的基层办事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源上消除“官不在大,有权则灵“的思想。
总之,在防治腐败体系建设中,制度才是保证。反腐倡廉,需要顶层设计。不分官阶高低,只要掌握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不给腐败现象留下滋生蔓延的真空区域,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从而根治“小官大贪”的现象。(文/羽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