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轮岗还需制度支撑
近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交流做出新规: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干部,日前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了 《关于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同一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轮岗。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锻炼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11月16日 新华网)
实施干部轮岗,尤其是推进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轮岗交流,让干部在不同的岗位工作,不仅是解决作风腐败等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助力干部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从这一意义上说,辽宁省“关键岗位正处任职满5年必须轮岗”真可谓是一项具有“爱护”、“保护”领导干部的好制度。
一直以来,身居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都是社会各方“青睐”的热点,稍有不慎,便有被营私舞弊者“糖衣炮弹”击中的可能。对于长期身处同一要害岗位的领导干部,日久难免容易滋生出骄气、傲气和官气,不由自主地身陷“关系圈”和“人情网”,不能自拔!鉴于此,笔者认为,“关键岗位正处任职满5年必须轮岗”的做法是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
定期的轮岗,能够起到培养、锻炼、监督干部的目的,为人事部门提供选拔、任用、评价干部的标准,有效防止以权谋私等岗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干部体制改革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但在笔者看来,推行干部轮岗切忌搞“一阵风”,还需形成制度,因地制宜,从而为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资源。让轮岗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以期达到预期的效果。
(文/王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