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疯狂下怎会有理性的自律
包头一村委会集体串通侵吞公款432万 调查期间仍不收手。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官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叫庙圪堵的村庄,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更离奇的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这些村官们依然不肯收手,贪婪至极。(凤凰资讯11月16日)
劳有所得、按劳获取报酬,是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而腐败行为这是严重破坏这一基本价值的不良行为。腐败用人民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干着非法获取利益的勾当,这种行为是在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不劳而获,自己获取非法腐败利益,或者让一些小集团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践踏了法律,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反对。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党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从的基本理念。从法理来讲,党是在经过历史选择,在取得人民信任的基础上,人民选择出来的执政党;党的权力来至于人民,更来至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过党组织的选拔任用,成为领导干部的一员,有了职位,更有了响应的权力,这些权力,归根到底,是来至于人民的信任、来至于人民的支持。没有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这种权力就会失去法理基础。
腐败分子,运用公权力,和各种利益结合,特别是和非法利益结合,产生腐败,就是践踏这样的信任,就是践踏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条款,这种行为,必须得到惩处。
人的良知,一旦被罪恶的金钱控制,人的灵魂都会变成魔鬼。在轻而易取能够获得非法利益下,一些官员的道德逐渐沦丧,他们逐渐忘记“权为民所用”的基本观念,渐渐把“权为民所用”变成了“权为己所用”。在金钱的侵蚀下,这些原来工作热情、有干劲和有能力的党员干部,逐渐堕落,逐渐忘记了党纪法规的严厉,逐渐忘记了良知的自我约束,成为了走在腐败道路喊愈行愈远的腐败分子。
忘记了严厉的法律、忘记了严明的党规,这些人就把党的思想、党员的信念全部抛在了脑后;他们眼中只有非法利益、只有金钱,就不会有任何良心上的自责和约束,只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丧心病狂的贪腐。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同时,党中央三令五申,严厉要求党员干部严守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决不允许不收手的行为。而内蒙古的一个地方,居然在检察机关查处时候,仍然还在大肆捞钱,可见反腐败需要更大的力度,需要长期的坚持,才能够清除腐败余孽。
(文/天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