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金库”攒钱的冲动该停止了
行政机关违规收取中介机构“赞助费”“管理费”,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私设“小金库”和报销费用,党员干部收受市场中介贿赂,违规在协会兼职取酬……日前,湖北省纪委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借中介敛财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新华网》,11月18日)
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小金库”其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小”已难涵盖其实质,在某些方面,它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
对于这些“小金库”,我们决不可坐视不管,也不能姑息纵容,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小金库”予以整治。其实,关于“小金库”的法律法规,也不是没有,而是没有落到实处。
为了有效的治理这些“小金库”,在事前预防上,应当恢复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提别是要加强单位之间的互查,这对于减少“小金库”的滋生大有裨益。在事中预防上,关于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落实还要继续加强,杜绝违规的消费渠道,使“小金库”持有者无法随意地大手大脚花钱。
另外,要加大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发现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如果上述规定能够最大限度落实,那么今后各单位“勇于”设立“小金库”,年年想着要为它攒钱的冲动,必定陡然降低。(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