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巡视”必须“瞪大眼睛”去发现问题
专项巡视方式:一是“点穴式”,哪里问题反映强烈,就到哪里开展巡视。二是“巡查式”,按照全覆盖要求巡行检查,排查隐患。三是“回访式”,对已巡视过的单位杀个“回马枪”。(《人民网》,11月18日)
专项巡视是继2013年中央做出“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变革后的又一新部署。它以问题为导向,形式更为灵活,哪里问题多、哪个部门问题多,就往哪投入更多力量,以便发挥巡视和监督的最大效力。
目前,“专项巡视”虽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但因为它是在总结当前巡视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符合我国当前反腐实际。而从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既是巡视工作的一个改革,也是反腐工作的一个进步。
在我国,巡视制度在监督和约束权力,使一些党员干部“不敢贪”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确立其在预防和反腐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还要加强其他方面的监督制度,如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督网络体系,从源头上斩断腐败的苗头。
纵观近两轮的巡视成果,可以看到只要制度动真格就一定能发现问题,反过来,也只有不断解决真问题,落实问责、公开结果,才能让制度硬起来,捍卫全社会的反腐信心,从而推动各项深水区改革勇往直前。因此,“专项巡视”必须要“瞪大眼睛”去发现问题,才能将失范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