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土地腐败问题不再是“高发区”
翻开“巡视清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科研经费、民生资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几乎涉及所有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堪称当前腐败问题“高发区”“重灾区”。(《新浪新闻》,11月6日)
土地腐败是典型的“大腐败”。在土地要素未实现充分市场化配置的前提之下,土地“双轨制”供应的间隙有足够的空间生成一种副产品——“权力租金”。官商间的密切关系,成为滋生“土地腐败”的温床。
按理说,土地资源作为市场要素之一,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其价格应当由市场来决定。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土地市场混乱和监管缺失,让政府更多成为了土地价格的决定者。对于某些腐败堕落的政府官员来说,只要轻轻松松的在文件图纸上画几个圈,几百万、上千万的资产就瞬间到手,这样的钱来的何其轻松。
可见,要遏制土地流转当中的腐败,除了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廉政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要让土地流转中的各项制度掷地有声,而不能形同虚设。要执行严格的挂牌招标制度,要规范招标公示渠道、招标程序、招标结果公示等制度,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被征地人民群众的监督。总之,制度的意义重在执行,如果不执行,制度就只能是一纸空文。
同时还应看到遏制土地违法是一项综合性整治工程,唯有从纵向与横向同时入手,变单纯的事后追惩为事前预防并重,变针对个案的处理为整体性约束,真正从制度上严密土地监管体系,土地违法行为才能根本性减少,我国土地安全才能获的保障。(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