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腐败,须严刑重典
民调:73.2%受访者主张对贪污贿赂罪保留死刑。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对贪污、受贿、行贿等涉及腐败犯罪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公众怎么看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腐败犯罪条文的修改?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59.3%的受访者直言目前《刑法》对腐败犯罪打击力度不够,73.2%的受访者表示应对贪污贿赂犯罪保留死刑。(人民网11月4日)
这次民调显示,国人对侵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腐败分子,痛恨之大,可见一斑。用最严厉的剥夺生命的刑法,来惩处严重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虽然与我国逐渐减少死刑种类的大趋势相背,却也表达了人民希望治理腐败现象的希望。
不可否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30多年里面,由于各级党委政府深度介入经济发展领域,权力和利益结合紧密,加上监管松懈,导致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直接的结果就是一些官员越腐越升、越升越腐,甚至腐败分子居然升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这样的正国级高位,可以说,腐败已经严重危及到了党的生死存亡。
面对严重的腐败现象,党再次展现了力挽狂澜的伟大组织力量。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坚决向腐败宣战,坚决打击各种大小老虎,以周永康这样的大老虎被打下,以几万名各种苍蝇被拍下为代表,党中央在反腐败中,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胜利。
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反腐败还是党的新长征路上的第一步。在反腐败中,群众最后发言权。通过这次民意调查,群众依然痛恨腐败分子,多半的人认为打击力度不够,说明我们群众周边的腐败分子还有很多,还需要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持之以恒的方法,坚决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反腐败工作,需要久久为功,更需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用法治的力量,长久推进反腐败工作。十八大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表述,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是对反腐败长期的安排,也是从根源上杜绝腐败行为的方法。
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没有改变。就是要通过严格立法,严格执法,将产生腐败根源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形成强力有效的监督,让执掌权力的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败。这就需要在法律层面更具操作性、对腐败行为定性更准确、处罚更严厉。只有在中央的重典和法律的严刑下,从根本上根治腐败才能够指日可待。(文/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