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规则“尊重”法纪
去年在湖南衡阳发生了一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然而,这一轮中央巡视发现,一些地方仍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仍然存在着“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11月5日,人民网)
对领导干部来说,“按规办”,不仅是一种责任、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规则意识,认为只要目的是好的,“翻围墙”、“抄近路”甚至“闯红灯”都不是问题,热衷于打擦边球、搞“下不为例”。这样的结果,就算初衷是好的,目的也达成了,但制度权威在一次次的挑战中变得形同虚设,背离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加速作风转变需要靠制度建设,更需要靠党员干部发自内心的对规则的忠诚、对法纪的尊重。
规定是什么?规定就是摆在阳光下的法律规章制度。为了让规矩有生命力、有权威性、执行得下去、让人服气,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管理者在立规矩时,要尊重群众意见,按市场规律办事,要集体讨论,规定过时或不完善的,及时修订,对文件、规定、政策一年一清理,一年一维护,形成相对稳定成熟的制度体制,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党员干部要带头按规矩办事,执行者不存私心,让有的规矩立起来,立起来规矩很管用,始终不忘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
古人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按规矩办,需要党员干部拿出为民的担当与勇气,把权力交给群众,让群众说了算,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权力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该市场调节的,决不行政干预;把权力交给制度,让主观、人为的因素越来越少、趋向于零,让客观、制度的因素越来越大,直至全覆盖;把权力交给集体,变个人权力为公权,对不明白、拿不准的事,反复面议磋商,集体研究决定。党员干部要认真整改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以守规矩的方式走向现代治理。(文/当兵)